科技边角料获悉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上海寺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关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日前公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令寺库赔付顺丰运费3059689.27元及违约金2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顺丰与寺库于2014年3月20日签订了《收派服务合同》,双方建立月度结算的快件运输服务合同关系。从2021年2月开始,寺库连续拖欠顺丰8个月的运费共计3059689.27元,寺库迟迟不偿还债务。
寺库辩称顺丰未依照合同约定与其对账,不认可顺丰提供的对账金额。
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虽对对账人员进行了约定,但实际对账过程中采取微信对账方式,对账人员亦进行了变更,寺库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且进行了付款,应视为双方对对账方式和对账人员进行了变更,故对顺丰要求寺库支付运费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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