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金融更名学:监管演变下的生存线和发展观

平台金融更名学:监管演变下的生存线和发展观

来源 | 零壹财经

作者 | 沈拙言

起名字是学问,改名字是更大的学问。

曾经,金融放在公司的名称或品牌里,是时髦的,如今则是一个“敏感词”,不是谁都可以用的。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治和平台金融整改结束,金融科技公司经历了几轮更名潮。每次更名背后,其实是艰难的“求生”和敏锐的创新;每一次更名,都意味着遵循新的游戏规则,求索新的发展机遇。

在最新一轮更名中,平台金融的新名字出现了几个新特点:去“金”、去“数”、去关联。

这批公司逐步以新的名字示人,或将为金融科技带来新一轮机遇。

从1.0到3.0

互联网金融早期,平台公司设立的金融业务品牌堪称“简单粗暴”,直接以“平台名+金融”的形式对外服务,甚至有激进者喊出“颠覆金融”的口号,希望复制互联网行业对传统行业的改造,给金融行业带来一些新鲜事物。“平台名+金融”为1.0阶段。

第一次“更名潮”到来之际,“金服/金科”以及“数科”成为行业首选。不同于“XX金融”的简单粗暴,“金服/金科”更易发挥互联网/科技企业的优势,金融科技一词曾有过短暂但频率极高的讨论,最终形成了“落脚科技、服务金融”的共识,这一词组变得和“军事科技”“生物科技”性质相同,科技为抓手,服务于某个领域。此为2.0阶段,这一阶段金融科技蓬勃发展。

下一次大规模更名潮,则是由“金服/金科”“数科”变为“科技”,并且加速与原平台方的品牌隔离。字面意思来看,由“金服/金科”“数字科技”变更为“科技”,后者所囊括的业务范围更大,技术属性更加突出。

更深一面,则是近年来数据领域相关法规的不断丰富与完善,数字技术是科技的一部分,但科技缺不仅仅局限于数字技术,更名这一举动可以为相关公司提供更加广阔的想象空间,3.0阶段由此开启。

一叶落知天下秋,服务于科技公司的每一次更名,都有其时代背景,也包含着新时期监管、市场对它们的期望。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开启“金服/金科”“数科”时代

经历了3-4年的野蛮生长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在2016年迎来了首次规范,且规格极高。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互联网金融领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展开。该方案的整治目标是: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

联合整治的监管部门多达十七个: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过后,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历史舞台,涉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也根据要求进行整改与业务消化。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及,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以“平台名+金融”为品牌名的命名方式,已不再适合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监管环境下的需要,“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的穿透式监管方法为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划定了红线,相关公司纷纷开启了以“金服/金科”为主的第一次大规模更名潮。

更名为表,业务重心转移为里,更名为“金服/金科”之后,相关公司在实际业务开展中更加强调自身在互联网领域所积累的技术经验,为金融领域提供流量、数据、技术上的输出与辅助,以此降低自身业务风险。

第一次更名潮使“金融科技”一词变得炙手可热,持牌金融机构加强了与大数据科技公司的合作,提升自身科技实力与金融业务效率,科技公司也在回归科技本源,营收构成中“技术服务”的比重在持续增高。

近期改名“奇富科技”的原360数科赴港二次上市时的招股书显示,从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奇富科技来自平台服务的收入占比从13.1%提升至31%。(平台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为奇富科技向金融机构收取的服务费)

“金服/金科”之后,“数科”曾短暂地成为行业热潮,但本文认为,“数科”与“金服/金科”相比,并不能算是独立的发展阶段,将其定义为“金服/金科”时代的延续与深入更为贴切。

在实际表现上,改名路径并非只有唯一选择。2020年同程金融直接改名“同程数科”并沿用至今,2021年新浪金融改名“新浪数科”并沿用至今,同年国美金融则改名为“国美信科”,这几位玩家跳过了“金服/金科”阶段的更名潮。

除了平台金融,从最初P2P借贷领域发展演变而来的金融科技公司,也在顺势改名,且改名时间相对平台金融更早。如2019年,宜人贷更名为“宜人金科”,拍拍贷更名“信也科技”,开鑫贷先是在2016年更名为“开鑫金服”,2020年又更名为“开鑫科技”。

如果说从“平台名+金融”到“金服/金科”是业务重心与公司定位的转变,那从“金服/金科”到“数科”的关键词则是“业务放大”“优势突出”。

“数科”更顺应数字化时代要求,彼时的数字科技业务合规风险较小,并且对相关公司而言,“数科”的定位可以不局限于金融领域内的业务,拓展至更多行业。“数科”的更名更强调自身关于数据处理与数字化改造能力,是原有优势的强调。

“数科”的首次出现是京东金融更名为“京东数科”,大规模应用则集中在2021年前后。“数科”所对应的时代,是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之际。

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开年工作会议指出,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不动摇,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不同阶段金融风险处置的重点和优先序。

2018年,集中整治了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领域的金融乱象,赢得攻坚战良好开局。

2019年,会同银保监会依法果断接管包商银行,并稳妥处置了部分中小银行风险。

2020年,牵头协调银保监会、证监会顺利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核心金融机构,妥善应对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经过集中攻坚,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脱实向虚、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

之后,面向数据、算法的监管时代来临。

数据监管收紧 “科技”名称火热

面向3.0阶段,更名为“XX科技”又成潮流,且多数情况下,“XX科技”并不沿袭原有平台名称。

京东金融在2018年正式更名为“京东数科”,2021年再度升级为“京东科技”;小米集团更是在三年内三次进行品牌升级,2018年将集团内金融业务整合成立“小米金融”,2019年更名为“小米数科”,2020年再度更名为“天星数科”;360集团金融业务起初定名为“360金融”,随着时代发展更名为“360数科”,近期再度升级为“奇富科技”。

“数科”逐步淡出行业实现,取而代之的是“科技”,背后则是数据监管新时代的到来。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创新。2020年开始,相关技术都有法律法规层面的明确规范。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评价规范》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是全球首位将算法服务从数据法规中单独剥离确立监管办法的国家,表达了监管机构对算法治理的决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平台金融更详细的给出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及,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此后,数据合规、算法合规以及公司治理合规成为科技公司的主要工作之一,平台金融商业模式以数据驱动,并且拥有海量数据,更名为“科技”,顺应数据领域监管趋严的大势,也为自身开辟了更广阔的业务空间。当然,仅是更名只是象征着数据合规的开始,还需要在业务层进行深入整改。

从名称上来看,“科技”相对于“数科”范围更广,意味着相关公司的服务并不局限于数字化领域,可在科技范围内进行纵深探索,比如涉及一些传统IT服务等。

“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是平台金融面对的监管背景,也是平台金融纷纷改名“科技”的主原因之一。

来自多个监管层指导文件均提及,将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另一方面,除了“金服/金科”“数科”向“科技”的转变外,加强与原有互联网平台的品牌隔离也是平台金融整改工作中的重点组成部分。

2021年4月,一场始于蚂蚁集团的多部门约谈,扩散到了整个金融科技行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科技、携程金融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

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是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四是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五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

六是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

七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

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曾表示,“互联网平台开办金融业务带来特殊挑战,一些平台企业占有数据、知识、技术等要素优势,并与资本紧密结合。如何保证公平竞争、鼓励科技创新,同时防止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是我们面临的艰巨任务。数据安全、反垄断和金融基础设施稳健运行成为新的关注重点。监管科技手段与行业数字化水平的差距凸显。”

此后的平台金融更名与品牌隔离,既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也是“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的重要举措,更是“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的核心环节。

合规、可信赖正是在平台金融与金融科技公司一次次“更名+业务变更”中确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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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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